7月,一批批應屆畢業生邁入職場。對于新員工來說,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為此,筆者采訪了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曉蓉,請她談談“職場菜鳥”入職須知的幾項維權要點! 〉湫桶咐`約金、年底紅包約定是否有效2009年,大學應屆畢業生小馬被某公司錄用。8月15日,小馬與公司簽訂了3年期勞動合同。合同約定:1.公司同意聘用小馬并為小馬申請辦理當地戶口;2.雙方經協商,小馬同意為公司服務3年,自2009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4日;3.如果小馬在服務期內提出辭職,應支付5萬元違約金給公司。此外,公司在對小馬進行面試時,曾口頭承諾,如果小馬業績好,可以在年底得到一個超級大紅包。勞動合同及服務期協議簽訂后,公司為小馬辦理了戶口手續。小馬工作非常努力,做出了較好業績。但到了次年年底,公司卻始終未提年底紅包的事情。于是,小馬于 2010年3月5日向公司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年底紅包;公司書面答復不同意,并且以小馬違約為由將其告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小馬支付違約金! ∧敲,小馬是否應該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公司是否應當向小馬支付年底紅包? 律師評析違約金約定是否有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與其依法約定服務期的情形;以及依法約定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除外)。屈曉蓉說,法律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理由明確作出了限制規定,即僅限于兩類,分別為“因合法出資培訓而簽訂服務期協議”和“合法約定競業限制協議(或條款)”的情形。除此之外,任何關于違約金的約定都會因“與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而無效。因此,本案中,公司為小馬申請辦理當地戶口的行為并未達到可以與其約定違約金的法律要求,即使約定,也屬無效! 】陬^承諾年底紅包是否有效? 屈曉蓉說,很多用人單位在招錄新員工時,為了將其留住,都會在面談時給出一些承諾,如薪酬、社保、出國深造機會等。但往往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由于迫于情面,或缺乏法律意識,過于相信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總是沒有將面談時用人單位對自己的承諾在勞動合同中做出確認和體現。這樣做的最終結果是,即使發生爭議,勞動者也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鼤匀胤治,由于“口頭承諾”這樣一種極為隨意的表達方式,很難在事后讓第三方客觀地知曉當時發生在當事人之間的具體事件,即所謂“口說無憑”。因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就將雙方約定的各項內容予以確認,尤其是勞動者。如此,一旦發生相關爭議,就可以要求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蓭熖嵝“新人”還須知曉兩大問題除以上探討的法律問題之外,“職場菜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還需注意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查明必備條款1. 了解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了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以防止日后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調崗和變更工作地點。3.了解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確保自己定額內及定額外的勞動均可獲得法定對價。4.了解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防止日后在勞動報酬、休假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計算等方面,陷入舉證不利。5.了解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對已有或潛在人身危險及風險有足夠把握。6.了解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看清勞動紀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何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作出具體規定和細化,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多多少少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職場菜鳥”在準備邁入一家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地認識。很多勞動者對《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的簽收較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曉內容。之后,又往往莫名其妙地背負上了“違紀”的“罪名”,極為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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